都盐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盐铁部,掌丰盐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领之。神宗元行(1078—1085)改制,随三司罢。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盐铁部,掌丰盐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领之。神宗元行(1078—1085)改制,随三司罢。
官名,三国吴置,掌宣布教化等。《梁书·海南诸国传序》:“及吴孙权时,遣宣化从事朱应、中郎康泰通焉。”州分职吏名。三国吴置于交州与广州,掌宣扬德化。《梁书·海南诸国传序》说:“汉……置日南郡。其檄外诸国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统领”。
官名。亦称三巴校尉。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470)置(一说泰始五年置),任张悦为之,加持节、辅师将军,领巴郡太守,以巴东、巴西、梓潼、建平五郡隶之。银印青绶,武冠,绛朝服。南齐高帝建元二年(480)罢,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掌军需事务。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为从七品贴职,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隋文帝置司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司门员外郎,见该条。
见“内放”。授任地方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官名。清朝光禄寺主管官。乾隆十三年(1748)设,由皇帝特简,无常员。掌总理大内膳羞及祭祀朝会等大典礼预备筵席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官名。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后,特简满大臣一人
僧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僧尼。
官名。清朝侍卫处中掌皇帝出入导从之侍卫。于直班侍卫内派充。分执豹尾枪十人、佩刀十人、佩弓矢十人,共三十人。随后扈大臣、前引大臣持前导扈从列侍之事。武官名。清置,见“后扈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