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简称“司”。均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八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笔帖式。所设机构,亦有额定人数。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武官名。金元时兵马司的正副主官,见“兵马司”。
官署名。隋朝东宫置,有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以宗人侍卫; 又有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行参军六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太子左宗卫为太子左武侍。唐高祖武德五年(6
官名。西晋惠帝永康元年 (300)立司马减为皇太孙,即储君。以司马伦为太孙太傅,职如太子太傅。太孙废,其官亦罢。参见《晋书·愍怀太子传》。
官署名。明朝永乐时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上林苑川泽产品以供宫廷生活之需。洪熙元年(1425)并入本监蕃育署。
官名。宋代转运使司、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等机构设置,掌管帐籍。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官署名。清末置,属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