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秋监少令
官名。即长秋少令。
官名。即长秋少令。
官名。见“公府法曹”。
皇帝的命令称诏制。《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后汉书·岑彭传》:“权臣放纵,矫称诏制。”
文书名。宋朝士人上于主管官府的简历。初入仕者须陈述籍贯、户主、三代名衔、家中人口及年龄、本人出身及履历。如注授、改官,则并须说明举主及本人有无过犯。徽宗时,又须说明不在元祐党籍。南宋高宗时,须说明不是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宣徽院,秩从六品。十九年(公元1282年)升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① 明之武官。无品级,无定员,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其上加提督、提调、巡视、备倭等衔,皆随事立名。初期多以公、侯、伯、都督充之,故各有本品。有挂印称将军者,如湖广曰平蛮将军; 有总
为大臣去世休朝致哀。唐朝中外、文武大臣三品以上和致仕官曾任三品以上正官或四品清望官者死亡,休朝致哀一日或数日。五代因之,后唐追册四庙亦休朝。
官名,即河堤谒者,汉成帝置,掌治河流水道,水利灌溉,保护堤防等。阚骃《十三州志》:“成帝时,以校尉王延世为河堤谒者,秩千石,或名其官为护都水使者。”参看《汉书·成帝纪》。
分见“右至灵”、“左至灵”。
汉朝下属对上级言事的习惯用语。《论衡·谢短》: “郡言事二府曰 ‘敢言之’。” 汉简中亦常见此语。官名,即“三公”。《汉书·王莽传上》:“三公称‘敢言之’。”
官名。①北齐长秋寺长官,从三品,以宦者担任,参见“长秋寺”。②南朝陈有“安德宫长秋卿”,见《陈书·司马暠传》。③北魏“大长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