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革职

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猜你喜欢

  • 绥夷都尉

    官名。西晋置。《晋书·朱伺传》:“(伺)转骑部曲督,加绥夷都尉。”

  • 县马

    县主之夫的称谓。见“郡马”。

  • 印曹御史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印曹者称为印曹御史,掌刻印。晋及南朝沿置之。

  • 夹签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 工部郎官

    工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 保顺

    宋朝功臣号。参见“功臣号”。

  • 将作少监

    将作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 由将作少匠改名,员一人,五品,十三年改名将作少令。唐朝屡改其称,或名将作少匠,或名将作少监,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定置将作少监,员二人,从四品下。北宋前期为四

  • 石炭场

    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掌受纳、出卖石炭。太府寺所属机构。宋置,掌受纳与出售石炭。

  • 司礼监

    官署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

  • 狱司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