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庶僚,也写作庶寮,犹言“众官”。《后汉书·刘恺传》:“考功量才,以序庶僚。”
唐宋官员出身之一。指科举出身、门荫出身、流外出身等有资格补为流内官的人。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收发各种公文、函电,职官设置不详。
见“宝章阁”。
春秋时期本国称别国的大夫。《公羊传·定公四年》:“刘卷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我主之也。”
官名。春秋时鲁国等置。负责边疆守卫。《左传·桓公十七年》: “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参见“封疆大吏”。官名。1、守疆的官吏。《左传·桓公十七年》:“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2、明、清称督、抚为疆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同木作、石作、瓦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官名。即汾祠令。
官名。①西周置,春秋战国沿置。又称候。掌迎送宾客之事。《诗经·曹风·候人》: “彼候人兮,何戈与祋。”毛传: “候人,道路送迎宾客者。”南凉亦置。《晋书·秃发傉檀载记》: “州人王钟、宋钟、王娥等密为
官名。 西魏, 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硙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