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右寺丞
见“鸿胪寺左寺丞”。
见“鸿胪寺左寺丞”。
清制,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称为撤任。
官名。相传商汤已置。汉武帝元狩五年 (前118)初置丞相司直,省称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东汉改属司徒,助司徒督录诸州郡上奏。建武十一年 (后35)省。献帝建安八年 (203)复置,不属司徒
见“四门直讲”。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行政院的副长官。参见“行政院院长”。
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汉书》颜师古注:“只随官僚,不主文书。”
见“教坊司”。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与北院枢密使共领北枢密院,或以北院枢密副使为之,或以他官为之。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副长官,佐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由其管。见《辽史·百官志》
武官名。北魏军镇的副长官称都副长,北周则称副镇将,任此职者见王仲荦《北周六典》所引《法苑珠林》卷二十一:“建德三年(公元574年),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宋朝诸寺监少卿、少监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