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左寺丞
官名。清初鸿胪寺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左、右各一人,以汉人充任,正六品。协掌鸿胪寺事。十五年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废。
官名。清初鸿胪寺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左、右各一人,以汉人充任,正六品。协掌鸿胪寺事。十五年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废。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
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又称三岁社君。《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注:“《索隐》: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
官场用语。宋朝翰林学士院每日有学士一员入值,遇朝廷有大除拜,则召两员同时入值分撰制词,称双宣。
见“都史”。
官名。掌以茅草等植物编织器具。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盖谓作萑苇之器”。
官名。北魏置,属太史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九品中。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掌观测天文,推算历法。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太妃宫帐侍应之事。由著帐户充其杂役。
府的等级之一。金制作为路治所的府,称为首府,其府尹兼任本路总管。
满语。参见“档案”。
官署名。宋朝置,掌拣选市舶香药等第,以待贸易。南宋属太府寺。官署名。宋置,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置管勾官,南宋时隶太府寺。掌拣选市舶司交纳香料杂物,按质量分出等第并管打套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