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厩署令
官名。即龙厩令。
官名。即龙厩令。
临时大总统的副职。其选举与任期均与总统相同。临时副总统是各位的,在临时大总统在位期间,无实际职务。参见“临时大总统”。
官名。宋朝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及淮、浙诸路转运司皆置,为转运使副贰。不设正使处,或置二员。选朝官以上充任。辽朝转运使司所置,为南面财赋官。金朝为正五品,居转运使、同知转运使下。官名。宋辽金置,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太子左侍率置,设长贰率一员、副率一员,掌东宫兵仗、仪卫,统亲、勋、翊及广、济等五府诸府兵,有长史判诸曹府,及录事、仓、兵、胄曹参军事,又有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等属官
官名。西魏末,北周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与庶侍下士同掌宫门出入之禁,服金涂甲,左执吉良环、右执狰狞环长剑,兼执师子彤楯,列于左右庶侍之外。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天文,地震及云气的观测事务,推算律历以及卜筮等事务。属太常。以太史署令为长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大、小麦的收藏和保管,下设麦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惩处官吏的刑罚。① 谓鞭刑。《尚书·虞书·舜典》: “鞭作官刑。”孔安国传: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周礼·天官·大宰》: “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史记·五帝本纪》
爵名,也写作上执珪或执珪。春秋战国时楚国置,为爵的最高一级。《战国策·齐策二》:“陈珍为齐王使,见昭阳,再拜贺战胜。起而问:‘楚之法,复军杀将,其官爵何也?’昭阳曰:‘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圭。’”又《
官名。即吏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吏部郎中为司列大夫。成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参看“吏部郎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