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黄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指众臣百官及专司某事的长官。《后汉书·陈忠传》:“陛下每引灾自厚,不责臣司,臣司狃恩,莫以为负。”
唐五坊之一,以鹞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唐武则天所设的近侍机构,见“控鹤府”。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增置资德院为太子官属,置一人为主官。成祖即位罢。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都统军司副长官,佐南院统军使掌南院从军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
宋朝中书外省与门下外省简称。设于宫禁以外的省,与内省相对应,见“内省”。
官名。周朝置。掌铠甲制作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 “函人为甲”。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无定额,正六品。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秩同主事。官名,清朝光绪32年(公元1906年)设此官,属农工商部,无固定名额,
官名。清末大理院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三品,特简。佐正卿总理全院事务并监督一切事宜。官名。清末设置,为大理院的副长官,见“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