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①官名。战国时秦国掌法之官。《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代道官。为龙虎山正一真人的僚佐。
①官名。战国时秦国掌法之官。《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代道官。为龙虎山正一真人的僚佐。
新平镇的别名。以地处昌水之南得名。即今江西景德镇市。北宋景德年间改名景德镇后,昌南镇之名渐湮。昌珠寺 西藏唐代古寺之一。在今西藏乃东以南雅隆河东岸。相传公元七世纪时松赞干布为镇压罗刹女左肩倡建此寺。明
唐方镇名。宝应元年(672)设,以幽州节度使兼卢龙节度使,治幽州(今北京西南)。参见“范阳节度使”。
相传为高辛氏时*八元之一。
亦称山集。明代定期集市之一种。近似庙会,集场多在山地,每年开市数次,每次数日,规模较大。其盛者届期平地张肆,列燧成巷,四方数百里内,贸易之人毕集,多达万人。
书名。清何秋涛校正。道光二十七年(1847),何氏从张穆处得《元圣武亲征录》抄本,因其多经传抄,谬讹参错,难以通读,乃取《元秘史》和金、元文集等互证,考订形声,正其方隅错乱,经年纬月,并加笺注,于两年
在今贵州黎平县西北。明景泰四年(1453),此寨土著起事反明。
报纸名。拒俄团体对俄同志会言论机关。清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1903.12.15)在上海创刊。 日报。以干支纪年。蔡元培、汪德渊(允宗)等主办,王季同(小徐)主编。以唤起国民,警告通国,实行拒俄为
①(?—前731)西周末东周初齐国国君。公元前794—前731年在位。名购。统治期间齐国一度强盛,《国语·郑语》称,平王末年“齐庄、僖于是乎小伯”。②(? —前548)春秋时齐国国君。公元前553—前
唐代对犯罪者的刑事诉讼法令。包括对犯人的审判程序、刑罚执行手续、赎法、赦法及监狱法规等。令文散见于《唐律疏议》、《唐六典》诸书。日本养老时代(717—723)的《狱令》亦可资参考。
科场称谓。指殿试第一名,即状元。《老学庵笔记》卷九:“四方举人集京师,当入见,而宋公姓名偶为众人之首……然其后卒为大魁。”后以中状元者为“大魁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