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责之术
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治术。据《史记·李斯列传》,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上书建议“行督责之术”。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而不务苦形劳神,只要督责臣下,轻赏重罚,就可以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这种统治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秦二世采用此术,督责日益刻深,刑杀无度,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治术。据《史记·李斯列传》,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上书建议“行督责之术”。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而不务苦形劳神,只要督责臣下,轻赏重罚,就可以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这种统治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秦二世采用此术,督责日益刻深,刑杀无度,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官署名。清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御用监,康熙十六年(1677)改广储司。以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另有总办郎中四人、郎中四人及主事等员。掌皇宫库藏出纳。司下设银、皮、瓷、缎、衣、茶六库,各置员外
1770—1846清贵州松桃人,字诚斋。读书通大义,屡试不中,投身行伍。嘉庆二至八年(1797—1803)参与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十八年授河北镇总兵,从那彦成镇压林清、李文成起义。二十年擢甘肃提督。
见“妖书案”。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典宝署改立,秩从五品,隶徽政院。元贞元年(1295)升正四品,设官四员。大德十一年(1307)升正三品。置司卿、少卿各四员,丞二员。至治三年(1323)罢。
古代乐器或装饰。一般用青铜铸成,亦有陶制。形似钟而特小,平口或凹口,有舌,顶上有小钮,常挂于车、旗或犬、马身上,使其振动作响。最早见于二里头文化。
1157—1228南宋南康军都昌(今属江西)人,字简甫。淳熙进士。历建平尉、桂阳司录、辰溪令,知乐平县,主管江西安抚司机宜文字。摄汉阳军事,以救援安陆,大败金兵,就知汉阳军。嘉定二年(1209),为湖
即“寿皇”。
明山东日照人。万历进士。天启中由庐江知府入为御史,附魏忠贤,先后谄事魏广微、洪铨、崔呈秀,与李鲁生同有“四姓奴”之称。出督畿辅学政,呼魏忠贤为“九千岁”,建祠天津等地,官加太仆卿。崇祯初,定“逆案”,
见“广报”。
西汉置。治今河北枣强县东北。属信都国。东汉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