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抹世勣
金咸平路(治今辽宁开原东北)酌赤烈猛安人,字景略,又字晋卿。契丹族。抚州刺史石抹元毅之子。承安二年(1197),因父死王事,召为侍仪司擎执。贞祐三年(1215),累官为太常丞,参预讲议所事。上言给从河北徙河南之军户分田不便,宣宗从之。正大中,任礼部尚书兼翰林侍讲学士。天兴二年(1233),从哀宗走蔡州(今河南汝南)。蔡州城破,与子嵩俱被杀。
金咸平路(治今辽宁开原东北)酌赤烈猛安人,字景略,又字晋卿。契丹族。抚州刺史石抹元毅之子。承安二年(1197),因父死王事,召为侍仪司擎执。贞祐三年(1215),累官为太常丞,参预讲议所事。上言给从河北徙河南之军户分田不便,宣宗从之。正大中,任礼部尚书兼翰林侍讲学士。天兴二年(1233),从哀宗走蔡州(今河南汝南)。蔡州城破,与子嵩俱被杀。
?—1438明徐州(今属江苏)人。初袭金吾左卫指挥使。数从成祖出塞,以军功升都督佥事。宣德三年(1428)出镇广西,镇压瑶民起义,升右都督同知。卒于镇。山云
即“法藏”。
在今云南大姚县西北渔泡江下游铁锁一带。明时为倮族聚居处。山河水隈,形势险要。明万历中为官军所占,置十余寨。
爵名。(1)又称元士。周天子所命,位同诸侯国下大夫。《国语·鲁语下》:“列士之妻加以朝服。”韦昭注:“列士,元士也。”(2)诸侯国君所命,同“上士”。《左传·哀公十一年》:“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
唐雍州鄠县(今陕西户县)人,祖籍陈郡(治今河南淮阳)。书法世家。官至冬官(工部)郎中。工篆、隶,善大书,题署尤精。与王知敬齐名,同受武则天诏,题长安诸寺额。遗迹有《马周碑》等。
明代地方行政区划名。因隶属于府,故名。除少数外,俱有属县;无附郭县。
五种兵器。解释不一:(1)《周礼·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又:“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郑玄注:“车之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
又称守分。宋代吏人之一。分前行、后行,分掌州县衙门各种事务,具体职务随分掌之事而定,如可任仓、库、场、务的专知等。地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之上。
兵用防御器具。以大竹为筒,长一尺,上用木盖,下用原节为底,内贮铁蒺藜,以粪汁、毒药制之,戳脚肉烂,用时均匀撒置于地,以阻路守险,行则系腰间。因多于夜间散布要路,故称鬼箭。
清代内务府所领官庄之一种。初每园设壮丁五人,康熙五十四年(1715)增壮丁至十人,每人给口粮田五垧。选一人为园头。初给菜地十九垧,牛二头。六十年给旱地九顷。令种植蔬菜,以供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