禀文
见“禀②”。
见“禀②”。
1479—1548明浙江兰溪人,字以道,号朴庵。弘治进士,授刑部主事。正德初以忤刘瑾谪梧州通判。瑾败,擢南京兵部郎中。嘉靖八年(1529)官至工部尚书。次年议南北郊典礼,忤世宗意,遂罢归。卒于家。有《
?—1358元磁州(今河北磁县)人。随兄董抟霄镇压起义军,任淮南行枢密院判官。至正十八年(1358),在南皮(今属河北)被毛贵军杀死。
一种简单易行可提高座果率的果树栽培方法。出现于南北朝时。《齐民要术·种枣》:“正月一日,日出时,反斧斑驳椎之,名曰嫁枣。”注“不椎则花而无实,斫则子萎而落也”。原理是,用斧背疏落地敲击树干,破坏韧皮部
1133—1180南宋汉州绵竹(今属四川)人,字敬夫,一字钦夫,又字乐斋,号南轩。张浚之子。与朱熹、吕祖谦齐名,时称“东南三贤”。曾任知江陵府兼湖北路安抚使。后以右文殿修撰提举武夷山冲佑观。卒谥宣。曾
又作职分田、公田、禄田。历代依官职品级所授的田地。作为官吏俸禄补充,或以其所得供给官吏作为俸禄,官员离职时交还。其具体规定历代有所不同。如北魏太和九年(485)均田令中规定:官吏各随近给公田,刺史十五
即“庆父”。
元改兴元府置。治南郑县(今汉中市)。属陕西行省。辖境相当今陕西凤县、留坝、南郑等县以东,佛坪、宁陕、旬阳等县以南地区。明洪武三年(1370)改为汉中府。
一作鄙人。西周、春秋时居住于国都以外的农民,其身份比住在国都(六乡)以内的国人为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孟子·滕文公上》:“无君子莫治野人,无
地名。在今四川绵竹市东北。西晋太安二年(303),益州刺史罗尚袭斩李特,焚尸传首洛阳,李荡、李雄等收余众还保赤祖,即此。
①春秋莒邑。在今山东莒县北,一说在今安丘市西南。《左传》成公八年(前583):“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与渠丘公立于池上,曰:‘城已恶’”,即此。②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北。《左传》昭公十一年(前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