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
明朝官员。蒙古族。元朝旧臣。通蒙古文书。明永乐(1403—1424)时,由都指挥李贤(蒙古族)荐举于明成祖,任教习翻译。洪熙元年(1425),因积年辛劳,由吏部尚书蹇义上报,升鸿胪寺右丞。
明朝官员。蒙古族。元朝旧臣。通蒙古文书。明永乐(1403—1424)时,由都指挥李贤(蒙古族)荐举于明成祖,任教习翻译。洪熙元年(1425),因积年辛劳,由吏部尚书蹇义上报,升鸿胪寺右丞。
蒙古可汗宫廷做膳食之羊。据《蒙古秘史》载,窝阔台汗时,与其兄察合台商定,“百姓羊群里,可每年只出一个2岁羯羊做汤羊”,供汗廷膳食。其本意为减轻属部负担,巩固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统治。元朝以后则科派加剧,
南天国仁惠皇帝侬智高年号。自1052年五月至1053年正月。参见“侬峒起义”(1462页)。
彝语音译。意为立户奴隶。解放前,四川凉山普雄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对曲伙(曲诺)、瓦加(阿加)所占有奴隶的称谓,其等级地位与一般阿加稍低,系刚由单身奴隶被主子配婚而成,全部时间为主子劳动,可被主子任意买
官名。清代驻防旗兵官之一。专城官(一城中首席官),正四品。属官设防御、骁骑校等。畿辅设此职者有宝坻、东安、采育、固安、雄县、良乡、霸州,此七地各设一员。管内例应上达之事,即由该职直达兵部。密云副都统兼
即“伏尤亥玛发”(798页)。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清帝的近臣。清圣祖玄烨以内廷事务缺少统领之人,因而从内廷诸勋戚中挑选,特设此职,无定员,秩视一品,凡乾清门以内侍卫、司员诸务皆命统辖。帝王出宫、巡幸,命其扈从,或代宣王言,名位优重,例戴花翎。嘉庆后,
参见“傣文”(2242页)。
原始社会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通常由一个母氏族分裂的几个女儿氏族结合而成,或为二个以上有共同利益的氏族之联合。同一胞族各氏族互称兄弟(或姐妹)氏族,同一部落不同胞族的氏族互称从兄弟(或从姐妹)
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土家族。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源子。永乐十六年(1418),受父遣率土官、部长667人赴朝贡马。后袭职。宣德元年(1426),因子彭英朝贺正旦后期,廷臣欲加罪,免赏。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