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见“本雅失里”(489页)。
藏族地区喇嘛教的一种宗教舞蹈。俗称“跳神”。流行于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等地。每年藏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藏族地区各大喇嘛寺举行的驱除鬼魔,预祝吉祥如意的一次最大的法会。举行时,喇嘛身着五彩神装,头带奇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民国时省级行政区划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加紧部署蒙古地区的军政设施,民国三年(1914)一月首先设置绥远特别区。将原阎锡山管辖的归绥道萨拉齐、托克托、丰镇等12县,原绥远城将军直辖的归化城土默特
明代白族诗人。字树秋,号畸庵。云南大理府邓川州(今洱源县邓川)人。明末庠生。目睹世事日非,不欲进取,筑室德源山下,称之畸庵,隐居其中,筑圃莳花,啸咏自适。与太和(今大理)诗人李赓龙往来唱和。著有《畸庵
见“金满城”(1476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左右以突骑施阿利施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七河流域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见“悦伐大那”(1927页)。
见“元子攸”(235页)。
清朝武官。满洲镶蓝旗人。初任佐领。康熙十三年(1674),从征叛藩吴三桂,由陕西进军四川,至朝天关,同前锋统领穆占败石存礼军。十四年,败吴之茂、王屏藩等四路来犯之军。十七年(1678),论功授拜他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