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①地名。满语意为“八”。清初东海虎尔哈部属城之一,又作札库塔城。位于今吉林省珲春城西120里,约在今嘎呀河入图们江口稍北西岸。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民众投归建州女真,努尔哈赤赐给甲30副。同年十
傈僳语音译。即贝壳卦。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占卜形式之一。“依马”是一种贝壳,为傈僳族妇女的一种装饰物。卜卦时由巫师取两枚依马放于碗中,并念咒语说:贝壳的正面表示吉,反面表示凶。然后将两枚依马拿起来掷于碗
见“布智儿”(468页)。
清代八旗成员所占有的田地。始于天命六年(1621),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旗丁授田6垧。后继续推行此制,于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1662—1722)初年,清政府先后进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副管狱官,兼管司署府内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280挑(每挑约合50斤)。
古国名。因其主体民族以金镂片饰齿,故名。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唐时,隶属南诏。宋以后于滇西南建立自己的区域统治。其疆域东界澜沧江,西接缅甸,南抵越南西北与古沱江州接壤。内部由金齿、白夷、繲、僰峨昌、比
见“董山”(2184页)。
契丹民族所信奉的一种福神。《辽史·国语解》释:“福神名。其神所临之国,君能建极,孚于上下,则治化升平,民享多福。”《太祖纪》载: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九年(915),“君基太一神数见,诏图其像。”太一神源于
河流名。与右江流域同为壮族最集中的聚居区,故常以左、右江代表壮族地区。源于今广西靖西丽江,自靖西流入越南北境,复东流入广西龙州水口圩,在龙州上金纳明江后称左江,经龙州、崇左、扶绥,至邕宁宋村(亦称合江
?—1037辽后族。字延宁,小字海里。契丹族。为辽圣宗钦爱皇后弟,兴宗仁懿皇后叔。辽圣宗时入仕。统和十八年(1000),任祗候郎君,尚圣宗第四女、南阳公主崔八,拜驸马都尉。开泰五年(1016),为国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