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马剌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亦马剌山卫、尼玛拉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与双城等4卫同时设立。卫治在今黑龙江省巴彦县西集北野马山一带。宣德四年(1429)二月,与兀者等卫遣人来朝,奏言诸卫皆惧兀良哈,虑不自保。宣宗谕慰之,赐赉遣还,降敕安抚其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亦马剌山卫、尼玛拉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与双城等4卫同时设立。卫治在今黑龙江省巴彦县西集北野马山一带。宣德四年(1429)二月,与兀者等卫遣人来朝,奏言诸卫皆惧兀良哈,虑不自保。宣宗谕慰之,赐赉遣还,降敕安抚其众。
又称《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1894年1月1日(清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清朝和俄国官员在塔尔巴哈台签订。1893年10月,中俄缔结※《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原则规定中国将收回被俄国强行租借了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为“哲赫忍耶”、 “哲合林耶”等,系阿拉伯语“哲赫勒”转声,即“公开”、“高扬”之意。以高声诵记主赞圣的“迪克尔”(赞词),故又称“高念派”或“高赞派”。创教初期,又
见“罕麻卫”(1173页)。
见“敌烈部”(1882页)。
官署名。清代为采珠、渔猎等以供宫廷应用而设的办事机构。乌拉:城名,在今吉林市(其衙门在原城北乌拉街);总管:官名,例由内务府郎中或该衙门“翼长”升授。清初,于乌拉创设牲丁(时关内外各地亦设散处牲丁),
新疆哈密维吾尔族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武装斗争。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哈密维吾尔族农民因不堪忍受哈密王沙木胡索特的沉重差役,在札加甫兄弟带领下围攻王府,要求脱离哈密王统治,改隶哈密厅直辖。不久被
旧时萨满祭具。一种有柄的单面鼓。流行于东北地区,满族地区较盛行。径圆不等,一般为1.5尺左右,鼓面覆以牛皮或厚纸,冒铁圈,柄上缀以铁环数个。亦有加鼓鞭者,鞭长约1.2尺,皮制。满族入关前,各家行跳神、
书名。维吾尔文。清代维吾尔族历史学家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尔作。成书于1768—1769年。记事始于阿帕克和卓攫取叶尔羌汗国政权,迄于博罗尼都夺取天山南路6城。书中对阿帕克和卓与噶尔丹勾结,俘伊斯玛
东汉骆越反汉女首领。参见“征侧”(1466页)。
元军事机构。统钦察、乃蛮、捏古思,那牙勤等4千余户。原为合赤温后王合丹所辖辽左诸部人众。至元二十四年(1287),合丹附叛王乃颜作乱,兵败投降,次年,复结诸王火鲁火孙叛,为皇太孙铁穆耳率玉昔帖木儿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