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倻琴
朝鲜族的一种弹拨乐器。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类似汉族古筝。始于朝鲜三国时代。伽倻人于勒创制。据《三国史记》载:“伽倻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其形“上圆象天,下平象地”。共有12弦,乃“拟十二月”。其后,为加强音乐表现力,弦数逐渐增多。有15弦、21弦、23弦者。常用于弹唱伴奏,多为女子持琴。演奏时,琴右端置于奏者右腿,左端置于琴架。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弹弦。音色古朴圆润,表现力丰富。传统曲目有《伽倻琴散调》、《桔梗谣》、《你哩哩》、《丰年乐》等。
朝鲜族的一种弹拨乐器。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类似汉族古筝。始于朝鲜三国时代。伽倻人于勒创制。据《三国史记》载:“伽倻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其形“上圆象天,下平象地”。共有12弦,乃“拟十二月”。其后,为加强音乐表现力,弦数逐渐增多。有15弦、21弦、23弦者。常用于弹唱伴奏,多为女子持琴。演奏时,琴右端置于奏者右腿,左端置于琴架。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弹弦。音色古朴圆润,表现力丰富。传统曲目有《伽倻琴散调》、《桔梗谣》、《你哩哩》、《丰年乐》等。
金代村社中主首的辅助人员。佐主首巡警盗贼。详见“主首”(620页)。
波斯语音译。又译为“阿衡”、“阿洪”、“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于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为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常有教长、宗教首领、掌教之意。一般主持清真寺
即“晟丰祐”(1867页)。
见“固姑冠”(1431页)。
1884—1943近代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教育家。字善亭、经名阿卜杜拉·拉赫曼。回族。幼承家学,经汉兼习。光绪二十五年(1899),始从伊斯兰教学者王宽,诵习教典,兼习英文、希伯来文、土耳其文。三十一年
即“段正明”(1696页)。
一种圆锥形的临时住所。赫哲语音译。亦作“温吐库”。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人旧时冬季外出狩猎人少时搭盖的住所。形同※撮罗昂库,但较小,搭法与覆盖物也不同。有的以若干根高7尺多、直径6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清代官名。亦作按班、谙班。满语音译,“总管大臣”、“大官”或“大人”的意思。清入关前,专用于亲近重臣,如天聪八年(1634)定总兵官为“昂邦章京”,分三等。统治全国以后,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均可称
见“毛里孩王”(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