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基本内容:一是通过高级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立汗、罢汗;二是发挥“八和硕贝勒”的集体智慧,共议国政,共商国事;三是以这八人公举贤良、黜谗佞,直至任免某一主旗贝勒。此制对清初政治有一定影响,而王大臣会议制的确立,亦与此有关。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基本内容:一是通过高级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立汗、罢汗;二是发挥“八和硕贝勒”的集体智慧,共议国政,共商国事;三是以这八人公举贤良、黜谗佞,直至任免某一主旗贝勒。此制对清初政治有一定影响,而王大臣会议制的确立,亦与此有关。
?—1702清宗室、将领。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信郡王多尼次子。顺治十八年(1661),袭爵。康熙十三年(1674),蒙古察哈尔部布尔尼乘“三藩”叛乱之机,起兵反清。次年,命为抚远大将军讨之。大败
古族名。先世为丁零、狄、北魏时的袁纥、隋时的韦纥、乌纥。原为铁勒之一部。游牧于色楞格河流域。公元7世纪时徙居于鄂尔浑河和土拉河流域,臣属于突厥帝国。隋大业(605—618)年间,因反抗西突厥的统治,联
明代湖广安定土官。土家族。元末任安定(今湖北南漳县西)宣抚使。至正二十四年(1364,一作二十七年),遣所属长官硬彻律等,以元所授宣抚司印,上缴吴王朱元璋,请改授。置安定等处宣抚司2,命其与弟向思胜分
1840—1919清末书画家。字吉石、少芝,号苏盒,别署梅花草堂。浙江嘉兴人,后迁居上海。回族。世业玉雕。幼习家学,爱好书法、绘画及金石之学。后与著名画师吴昌硕、任伯年等结拜,人称“少芝四弟”。曾参加
清代供职君侧的大臣。侍卫处置此,凡6员,秩一品。此缺,有奉特旨补授,亦有将散秩大臣、八旗都统、前锋及护军统领、各省满洲将军等职名开列以供皇帝挑选者。如将该大臣放补将军、总督者,其内大臣事务另行简选以“
藏语音译,意为“助差者”。旧时西藏领主为满足经常性乌拉差役的需要,调剂各差户的劳动人口而规定。以一※差岗地为标准,规定一定的劳力,每差岗地为9人,劳力多者或小农奴,被派往劳力不足9人者助差,此种人称“
清代云南基诺山巴普寨基诺族首领。地位显赫,曾娶7个妻子。清雍正(1723—1735)时,整个后半山地区各村寨都向其纳贡服役,砍柴、挑水、做饭由扎果、扎垒二寨负责,盖房用草排和竹笆也有固定村寨。据说18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
15世纪藏族高僧。又作阿木噶、哑蒙噶巴。西藏聂塘人。据《明实录》载明朝大慈法王释迦也矢弟子。随大慈法王进京,遂留居京师。宣德元年(1426),受明封为“灌顶净修弘智国师”。正统四年(1439),加封为
又名《王曾上契丹事》、《王沂公行程录》等。北宋王曾于大中祥符五年(1012)为贺契丹国主生辰使,归来后向北宋真宗皇帝所上的一篇奏疏。内详记沿途里程、馆驿、民俗及辽燕京、中京的建制等。记契丹地理尤详,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