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青海省方志,清龚景翰编撰,金台人李本源校。景翰、字海峰,一字惟广,福建闽县人,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平凉知县调署循化。全书8卷,28个子目。成书于乾隆五十七年。青海人民出版社依据甘肃省图书馆所藏清
亦称“卓戈纹”。台湾高山族人所织布名。高山族妇女用苧麻纤维纺成纱线,以“茜草”染上颜色,织时错杂鸟兽羽毛等,虽显粗厚,但十分美丽。
?—1038西夏景宗妃。辽国公主。耶律氏。辽圣宗太平九年(1029)二月,李德明为结好契丹,遣使为子李元昊请婚,许之。辽景福元年(1031),兴宗新立,封李元昊为驸马都尉,爵夏国公。封宗室女为兴平公主
清代六部侍郎。参见“阿礼哈昂邦”(1235页)。
藏语称“朵儿”,意“埋藏地下之物”,实指埋藏于地下的经书。古代藏族僧人有将重要佛典和著作埋于地下、岩洞、古寺殿堂或梁柱下之俗,待多年后取出,公诸于世,视为珍宝。藏传佛教称之为“伏藏”。在藏族本教中亦有
南北朝时期柔然他(佗)汗可汗伏图年号。506—508年,凡3年。
1090—1129金宗室、大将。女真族。完颜氏。金世祖※劾里钵第十一子,太祖※完颜阿骨打异母弟。收国二年(1116),从完颜斡鲁率军至东京(今辽阳)镇压渤海人高永昌反辽起义,破其兵于首山,歼其众,获马
清代皇女之第二等封号。皇女由妃嫔所生者,宗女由中宫抚养者,婚近皆封和硕公主,授予金册,品级相当于郡王;其配偶照公主封号,授为和硕额驸,品级相当于超品公。和硕公主府,设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以统理府事,又设二
见“阿骨打”(1212页)。
见“腊鲁泼”(22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