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见“溆州蛮”(2285页)。
?—1274元代著名建筑师。回回人。祖籍大食国。初仕忽必烈于潜邸。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受命管茶迭儿(蒙语“庐帐”之意)局,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至元元年(1264),修琼华岛(在今北海公
即“慈善夫人”(2407页)。
?—185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舒穆鲁氏。历官护军校,副参领、参领。咸丰三年(1853),官镶白旗蒙古副都统,办理东路巡防,以阻太平军北伐,赏戴花翎。四年,由通州移驻良乡,后赴涿州帮同防堵。历任
唐宋时期辰州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分布在今湖南西部沅水流域,卢、酉、辰、巫、叙五条溪水发源地区。秦汉以来泛称※荆蛮”、※黔中蛮、※武陵蛮、※五溪蛮。传说为※槃瓠蛮之后裔。宋泛称※溪峒蛮。有※仡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
见“吕绍”(775页)。
?—525?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军将领。族属匈奴,破六韩氏(潘六奚氏)。匈奴单于后裔。先祖潘六奚封右谷蠡王,后世遂以为氏。以骁勇著称,世袭部落首领。孝明帝正光四年(523,一说五年),随族人※破六韩拔陵于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香、香卓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五年(126
1625—1689清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努尔哈赤孙,饶余敏郡王※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镇国公。顺治三年(1646),随肃亲王豪格进军四川,于西充镇压张献忠起义军,致张献忠中箭身亡。五年,随英亲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