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见“辉发部”(2200页)。
见“广平淀”(131页)。
?—1868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宣宗※曼宁第八子。道光三十年(1850),文宗奕即位,封钟郡王。咸丰十一年(1861),穆宗载淳即位,免宴见叩拜,奏事书名。同治三年(1864)
?—59?东汉时烧当羌首领。※滇良之子。东汉中元元年(公元56年),父死,嗣立,联合诸羌,教以方略,以抗击来犯者。使本部日趋强盛,雄于诸羌。次年秋,与弟滇岸率众5千攻汉陇西(治今甘肃临洮)诸塞,败陇西
傣语音译,意为“大万田级”。旧时云南西双版纳车里宣慰使根据下属官员社会地位高低和职务大小所划分的等级官田之一。详见“探朗召曼纳”(2039页)。
?—1600满族将领,满文创制者之一。伊尔根觉罗氏。世居呼纳赫(今无考)之地,隶满洲镶黄旗。被努尔哈赤封为十扎尔固齐(蒙语,意为判事官)之一,位仅次于费英东。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闰十一月,与额亦
一作“伏名敦可汗”,即“豆仑”(982页)。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
1177—1224蒙古国将领。字君宝。本姓耶律氏。契丹族。善骑射,武力超人,貌黑,人称“哈喇元帅”。祖世为辽代望族,金世宗大定(1161—1189)初年,因避移剌窝斡兵事,徙辽西,更姓王,遂为义州开义
书名。元官修。卷数不详。起至顺三年(1332)十月宁宗即位,迄同年十一月(共四十三日)。元统元年(1333,一说二年,1334),由翰林学士张起岩、欧阳玄、谢端等与文宗、明宗实录一并纂修。成书年代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