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见“和硕特北左翼旗”(1452页)。
书名。又名《满清宫廷秽史》。清末陈去病(有妫血胤)撰。2卷,附《吴三桂借兵始末记》等,光绪三十年(1904)成书。上卷记满洲世系等,下卷杂记清朝历代旧闻轶事,揭露统治者的暴虐淫秽。有光绪三十年刊本。对
见“捺钵”(2037页)。
见“革咂簇”(1603页)。
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次女墓碑名。1949年出土于吉林省敦化县南5公里之六顶山,现藏吉林省博物馆,《渤海史稿》、《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附录其全文。碑文记述公主一生行状。对研究渤海早期历史,特别是渤海文化受
组合词ulusbigi音译。 “兀鲁思”(ulus),蒙古语,原意为“百姓”、“大众”,后引伸为“国家”和“领民”、“领地”。“别吉”(bigi~begi),蒙古语意为“公主”,蒙、元皇室及诸王之女称
见“罗桑雪智旺秋嘉措”(1426页)。
见“罗殿国”(1418页)。
见“萧惠”(1991页)。
书名,元代地理志名著。原作者为都实,有汉文本及藏文本并附图说,今已不存。元世祖以论黄河之源者皆以汉代张骞、唐代刘元鼎之说为据,然2人皆未直抵其源而究其极,河源地属吐蕃等处,以都实曾3入吐蕃,兼通诸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