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见“车凌端多布”(281页)。
元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元五年(1268),宪宗蒙哥第四子昔里吉始受封。
元置。治所在今贵州贵阳市。至元十五年(1278),罗氏鬼国主阿榨(一作察),并西南番河中府方番主韦昌盛纳土内附,命名为其地安抚使,佩虎符。十六年,潭州行省遣两淮招讨司经历刘继昌招降西南诸番,置八番罗甸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一种剥削制度。亦称“买海水”。渔民向※渔箔(捕鱼工具)拥有者承租渔箔,必须提前交付租金,几年后才可做箔捕鱼。箔主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将一所渔箔重复出租给几户渔民。获取数倍租金。
?—186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诺洛氏。由翻译生员捐纳笔帖式,历官刑部员外郎、甘肃布政使、署陕西按察使、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等。咸丰十一年(1861),奉命与乌里雅苏台将军明谊赴塔尔巴哈台,同沙俄
1042—1094金肃宗。亦作婆剌淑、蒲剌束。女真完颜部人。金景祖※乌古乃第四子,世祖※劾里钵之弟。自幼机敏善辩。劾里钵联盟时期任国相,尽心匡辅其兄,熟知辽朝国政人情,故主管与辽之事。屡领兵助兄击败叔
见“札木哈卫”(434页)、“写猪洛卫”(425页)。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摊派”。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旧制:各地驻扎大臣衙门服食日用所需,皆由阿奇木伯克供应,而阿奇木伯克及其随从除每月按定额向所属人民收取“克列克里克”(意谓“需用”)钱之外,又恣意苛敛,从
?—1871清咸同年间哈尼族起义首领。又名田政、田以政。咸丰三年(1853),与普顺义(彝族)领导镇沅、新平一带哈尼族、彝族人民起义,占领镇沅全境和新平县哀牢山西麓,拥众5000余人。六年(1856)
努尔哈赤夺取明沈阳、辽阳的战争。后金天命六年(1621)三月初十,努尔哈赤统大军直取沈阳,明守城总兵官贺世贤中努尔哈赤诱敌出城决战之计,统领亲兵千员出城迎战,全军覆没,贺世贤战死。后金军乘机夺取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