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史
见“二十四史”(6页)。
见“二十四史”(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逊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伊逊河在齐齐哈尔东,与屯河(今汤旺河)、伊春河相近。
即“王嵯巅”(211页)。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见“迈买的明”(741页)。
傈僳语音译。即竹签卦。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占卜形式之一。 卜卦时将专门用于卜卦的27根竹签随意分成三股(并非每股9根平分),一股称“枯娃”,代表问卦者本人;一股称“尼马”,代表中间者;另一股称“尼划”,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位于今新疆塔里木盆地北部。即今沙雅县。原为回庄。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三品阿奇木伯克等官,治理当地维吾尔族民政。光绪十一年(1885),改设乡约。光绪
见“并州丁零”(891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西宁卫管辖。“居卫城北塞外昝咂部中”,在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原附属于大族巴沙族。天顺七年(1463),巴沙族纠众犯其地沙棠川。后,肃州(今甘肃酒泉)南山僧人到其族定居传教,凡当地
质孙,蒙古语音译,又作只孙,义为“颜色”。《元史·舆服志》:“质孙,汉言一色服也。”元代内廷每有朝会、庆典(皇帝即位、上尊号、寿诞、册立皇后与太子等)、宗王来朝或岁时行幸等皆举行大宴,是时预宴者必穿戴
1856—1875清朝皇帝。1861—1875年在位,年号同治。满族,受新觉罗氏。咸丰帝※奕长子。母慈禧太后。咸丰十一年(1861),咸丰帝死后继位,时年6岁,先由载垣、肃顺等顾命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