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①蒙古语音译。源于突厥语,意为“同伙”,特指突厥和回回商帮及其成员,蒙古国和元代引伸为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蒙古大汗至诸王、公主、后妃皆置斡脱,提供本银予回回商人经营商业,发放高利贷,以牟巨利,称为“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州。位于今土拉河南。以契苾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契苾部首领车苾为刺史。隶燕然都护府。
又称吐谷浑道。丝绸之路东段支线,不通过河西走廊而自陕西西安(古长安)至甘肃陇西,沿今青海柴达木盆地进入新疆。汉武帝(一说汉宣帝)时即开此道。晋隆安三年(399),僧人法显从长安至印度,宋永初元年(42
蒙古语音译。又作亦儿格。《元朝秘史》、《华夷译语》均释为“百姓”。由于各氏族联合体的不断形成,古代蒙古氏族(斡孛黑)经常处在变动之中,不固定,氏族的孤立状况被打破,血缘联系削弱,地域联系加强,人们结成
清代内、外蒙古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内、外蒙古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游牧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内外蒙古佛教事务由清理藩院和驻库伦办事大臣协同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内
书名。简称《续纂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前后有五部。一为嘉庆十七年(1812)敕撰,十九年(1814)殿刻;满汉合璧,分48卷,48册。二为道光十六年(1836)敕撰,十九年(1839)殿刻;满汉合璧,7
怒语音译。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对氏族的称呼。参见“起”(1842页)。
1606—1642明末卫藏地方政权藏巴汗。藏族。※彭措南杰之子。天启元年(1621,一说泰昌元年,1620),父卒,嗣为第巴藏巴(即藏巴汗)。联合青海蒙古却图汗及康区白利土司屯月多吉共同反对格鲁派(黄
①汉(匈奴)刘聪年号。315—316年,凡3年。 ②前秦世祖宣昭帝苻坚年号。365—385年,凡21年。
?—1656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爱新觉罗氏,景祖※觉昌安之兄索长阿三世孙。初随军征明锦州、宁远及入关败农民军李自成部。官至兵部侍郎。顺治九年(1652),同都统噶达浑征蒙古鄂尔多斯部叛逃之多尔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