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鄂济氏。原名瑚图灵阿。大理寺卿宜绵子。乾隆五十二年(1787)进士,由刑部员外郎改翰林院侍讲,累官左副都御史。嘉庆初,疏陈关税、盐课积弊;又请却贡献、停捐纳。居官有政绩,受嘉
即“里布加布”(1081页)。
元代指将破损之昏钞(烂钞)焚毁。大都(今北京)及诸路交钞库(又称行用库)按户部所定昏钞倒换体例,以料钞(又称新钞)易昏钞,所换昏钞加盖印讫退入库。每季各路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或行省烧钞库焚毁,由行者或廉
?—611北齐、北周、隋将领。鲜卑慕容氏。前燕君主※慕容皝第四子太原王※慕容恪后裔,北齐尚书左仆射※慕容绍宗次子。多武略。初为太尉府参军事。北齐武平元年(570),袭爵燕郡公。历位武卫大将军。七年(5
见“完颜雍”(1147页)。
见“达密里部”(734页)。
①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唐括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抹里。②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唐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见“吉囊”(68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