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茶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国家不卖茶,仅卖引、由,即可从中取得税金。商人课税后便可取得一定数量的茶叶购买权与销售权。无引、由及茶、引相离者,则要受追究,照私茶论处。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国家不卖茶,仅卖引、由,即可从中取得税金。商人课税后便可取得一定数量的茶叶购买权与销售权。无引、由及茶、引相离者,则要受追究,照私茶论处。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拏兀真女室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石烈。
袁世凯政府为维护蒙古封建秩序,笼络蒙古王公贵族,争取蒙古王公拥护而采取的安抚措施。先有蒙古王公那彦图等拟定对蒙古王公贵族和喇嘛活佛待遇11条,呈送袁世凯,经民国政府参议院讨论,删除2条,保留9条,通过
?—1012辽皇子。名又记作隆裕。小字高七,一字胡都堇。契丹族。为辽景宗※耶律贤第三子,辽圣宗※耶律隆绪二弟。史载其“性沉毅,美姿容”,“少时慕道,见道士则喜”(《契丹国志》卷14)。乾亨(979—9
即“库合真”(1109页)。
见“打郎”①②(42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和啰噶卫。永乐五年(1407)三月设考郎兀卫,以早哈(又译恼纳)为指挥使,后因早哈与侄塔失争印,明廷以早哈掌忽儿海卫(又译忽鲁哈卫),塔失掌弗提卫。十三年(1415)
即“嘎山达”(2449页)。
元统一全国后,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少数民族地区则兼有控扼之意。其在云南行省,先后置军民屯共达12处。中大理、金齿等处于至元十二年(1275)拘刷漏籍人户置民屯,二十六年(1289)
即“艋舺”(2457页)。
“霍尔”藏语对蒙古人的称谓,指蒙古39部落。又称那克素39族。居青海、西藏交界处,即今丁青、色扎、尺牍、那雪、比姑、聂荣等宗。明末属蒙古王东宫武统治。后隶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雍正元年(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