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公所
见“噶厦”(2498页)。
见“噶厦”(2498页)。
元代乘驿的凭证。过往使臣凭铺马劄子由驿站提供铺马及饮食。元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行省、行台等官府均可自出子。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诸官府不得自出劄子。二
门巴族民间木制餐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敞口小木碗”。其器型、取材、制作工序与※格育雅古相同。只是器物规格比其小的区别。产于西藏门隅地区。当地居民及部分藏族用于喝酒、酥油茶等。
参见“布鲁特”(469页)。
?—1659清初武官。蒙古镶蓝旗人。波尔和罗氏。世居巴育特地方。初任副理事官。顺治九年(1652),两遇恩诏,授骑都尉,驻防荆州府(治今湖北江陵)。以把总胡章昂领2000人作乱,率本旗兵击败之。十六年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设在新疆的办事机构。1937年10月,为对新疆军阀盛世才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国际援助,保障同苏联交通运输孔道的畅通,在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设立办事处。先后由周小舟、滕代远、邓发、
见“阿的讷河卫”(1236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末,明玉珍置,以张仲山任安抚使。明初因之,治所位于今湖北长乐县境内,隶容美宣抚司。洪武六年(1373),因“洞蛮”向天富举兵反明,各土司皆坐降一级。七年,改长官司。十四年(1
我国维吾尔族使用的拼音文字。历史上维吾尔族曾使用过突厥文和回鹘文。公元10—11世纪,随着伊斯兰教在中国新疆地区的传播,维吾尔族逐渐放弃了回鹘文而改用阿拉伯字母来拼写自己的语言。最初借用了全部阿拉伯文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朝蒙古王公。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成衮札布第七子。乾隆三十六年(1771),父卒,袭札萨克亲王爵,尚高宗女固伦和静公主,授固伦额驸。从征临清、石峰堡皆有功。嘉庆八年(1803)二月,仁宗乘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