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布什贤壮大
参见“壮大”(887页)。
参见“壮大”(887页)。
职官名。金朝始设,女真语称为“谋克”,隶属于“猛安”(千户)。元承金制,作为世袭军职,又称百夫长,隶属于千户。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分两等,上所置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置百户1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和宗教制度。源于国外伊斯兰教的苏飞派(苦修派)。明末清初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封建家族制度相结合而形成。门宦教主有至高特权,教众崇拜教主,尊之为“圣徒”,并加以神化,认为可以引导
元朝将领。蒙古散只兀氏。万户脱察刺子。初随军攻宋,宪宗九年(1259),随父攻宋,破十字寨,战洋隘口,勇夺战船,受忽必烈嘉奖。中统初,袭父职。三年(1262),从征李璮。次年,镇守莒州。至元二年(12
土家族婚姻习俗。每逢一年一度女儿盛会时,青年男女身着盛装,聚集赶场,寻觅意中人。因女子参加者众,故名。盛行于湖北恩施、鹤峰、宣恩三县相邻地区。集会日期各地不同,有农历五月初三,七月十二或八月十五之别。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176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
见“彻里”(1098页)。
18世纪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法规名,约制定于1741—1758年。原文为托忒文,抄本见于前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所藏《卫拉特法典》抄本中。1880年俄国学者戈尔斯通斯基译注《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
?—1764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达赖台什弟保伊勒登曾孙。乾隆十八年(1753),从“三车凌”附清,封札萨克辅国公。二十年(1755),从清军征达瓦齐,追至天山南路始回返,晋固山贝子。越
明代女真叶赫部始祖。明宣德年间(1426—1435)人。蒙古族,土默特氏(一说即塔里木卫第一任指挥使※打叶)。宣德间,随阿鲁台部东移,进入塔里木卫忽剌温张地(今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碱场),改姓纳喇,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