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十六国时期西秦将领、出连部首领。见“出连”(567页)。
1364—1434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字养民。纳西族名阿初阿土。※木初(阿得阿初)长子。永乐十七年(1419),自备马匹方物赴京进贡,准予袭土知府职,赐钞锭彩缎表里。二十一年封中顺大夫,世袭知府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皇室及王公贵族内部所编设的佐领。初令奴才官员,管理由主子们(额真)编设的佐领。高宗弘历以为宗室人等若令包衣佐领兼管,年久即与包衣下人无异,有损于贵族的高贵形象。乾隆二十五年(1
见“永陵”(635页)。
1886—1936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索伦旗人。达斡尔族。历任骁骑校、呼伦自治会副会长、海拉尔警察局副局长、全蒙联合总会副会长、辅国公额鲁特总管、民国政府行政院顾问、蒙古经略使顾问、全国善后会议专门委员、
西周时徐戎的首领、徐国国君。其统辖地区,在今淮河、泗水一带。其事迹,诸书均有记载。《史记·周本纪》:周缪王(即穆王)“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穆王因其势
指唐代吐蕃在河西、陇右侵占的地区。唐天宝十四年(755),安禄山叛乱,河西节度使哥舒翰东去长安平乱,河西空虚。吐蕃乘机攻陷兰、河、廓、鄯、洮、岷、秦、成、渭等陇右诸地,继取凉、瓜、甘、肃等州。建中二年
见“爱哈卫”(1898页)。
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位于今哈密地区。西至火州(哈喇和卓)、土鲁番,东南界沙州、赤斤蒙古等卫,北连瓦刺。汉为伊吾庐地,唐属伊州,宋隶回纥,元季为威武王忽纳失里(一作纳忽里)辖地。回回(今回族)、畏兀儿(
蒙古国和元代驿传的一种。时驿站分陆站和水站,陆战又有马站、牛站、车站、轿站、步站之分。“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山行轿”,“直险则丁夫负荷”。据《元史·兵志四·站赤》,元代,诸行省共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