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土家族传统舞蹈。以摆动双手跳舞得名。是土家族地区广为流行的一种祭祀祖先的活动。每月农历正月初三至十五日间举行。有“大摆手”和“小摆手”之分,前者合数村寨联合举行,后者各村寨单独举办。舞蹈时,由一人敲打
?—1831清朝将领。七十五之子。监生出身。嘉庆元年(1796)至七年(1802),随军于湖北、四川等省镇压川陕楚白莲教起义军。由副前锋校升头等侍卫、副都统。八年,署贵州古州镇总兵。次年,调署广东潮州
参见“觉罗”(1752页)。
见“忽汗河”(1487页)。
见“预墩”(1962页)。
书名。清代奕訢等奉敕撰。40卷,卷首1卷。光绪二十二年(1896)大字铅印本40册,通行排印本为10册,又名《剿平苗匪方略》。内容包括咸丰、同治(1851—1874)年间苗民起义的经过、镇压征剿过程及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长庆《唐蕃会盟碑》有载,记其藏文对音为“khab so vochog gi”,相当于唐朝之宫廷总管。
即“钟根”(166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勒肯山卫。永乐四年(1406)十二月,吾蓝儿等处女真首领火失剌、程哥纳乞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此卫,以火失剌等为指挥、镇抚等官,在今黑龙江省萝江县以北苏联境内穆哩罕
南北朝时武陵酉溪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酉溪蛮(槃瓠蛮之后裔,分布在今湘、鄂、川、黔的酉水流域地区)。宋泰始年间(465—471),因不堪官府压迫起兵反。内史王文和征讨之。起义军引敌深入,自后断其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