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克汗
清代哈萨克汗。一译脱卜柯依汗、泰吾坎汗。※扬吉尔(江格尔)汗子。长驻塔什干。派遣有名望代理人分管所属3个“玉兹”(区划名称)。执政时,首创把哈萨克古老氏族习惯法汇集成成文法《头克汗法典》。康熙二十至二十四年(1681—1685),相继率领哈萨克人民抗击噶尔丹入侵。三十六年(1697),因劫掠土尔扈特台吉三济札布(散札布)属众,与策妄阿拉布坦结仇。越一年,为策妄阿拉布坦所败。死后,哈萨克族走向分裂。一说“三玉兹”的划分始于其时。
清代哈萨克汗。一译脱卜柯依汗、泰吾坎汗。※扬吉尔(江格尔)汗子。长驻塔什干。派遣有名望代理人分管所属3个“玉兹”(区划名称)。执政时,首创把哈萨克古老氏族习惯法汇集成成文法《头克汗法典》。康熙二十至二十四年(1681—1685),相继率领哈萨克人民抗击噶尔丹入侵。三十六年(1697),因劫掠土尔扈特台吉三济札布(散札布)属众,与策妄阿拉布坦结仇。越一年,为策妄阿拉布坦所败。死后,哈萨克族走向分裂。一说“三玉兹”的划分始于其时。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氐族聚居区。西汉置,属武都郡(治今甘肃西和县南)。为※十三氐道之一。治所在今甘肃西和县西,临近西汉水,一说在今陕西略阳东北。东汉废。
见“马岗地”(170页)。
藏语音译,又作基恰,意为“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属下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专区。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官员各1人主事。上对※噶厦负责,下领所属各※宗(相当于内地的县)、谿 (庄园)。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昌都
辽宁凤城县满族人民的抗捐税斗争。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奉天官府派税吏到凤城、岫岩、安东(今丹东市)等地丈量山荒地,征收苛重的山荒税,定百亩征交税银50两。农民无力支付,满族人伊品三、鲍化南、朗振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在四川省松潘、杂谷脑等地藏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又称土弁,归屯守备指挥。秩正六品。平时管理本支事务,战时,服从征调、随屯守备助官军作战。其革除
即“乌斯多”(337页)。
蜀人氏族名。《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载:黄帝正妃所生第二子“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据此,近人谓为氏族名,或谓蜀人为汉族的支系。
见“伽色尼”(1098页)。
?—1759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阿布都瓜卜。乌什人。乌什伯克※阿济斯和卓子。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达瓦齐败遁乌什。与弟霍集斯计擒之,献于清。继疏请释归霍集占兄弟辖部众。次年,霍集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四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镀金银印。中统二年(1261),不花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