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貊
见“梁貊”(2126页)。
见“梁貊”(2126页)。
壮族传统社会组织。“都老”亦称“布老”、“布求”。壮语音译,意为“寨老”、“乡老”。在多数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无定额,每个村寨少者1人,多者3—5人。广西上思县三科村等地,都老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平时与
见“耶律突吕不”(1327页)。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参见“菁民”(1988页)。
见“赫哲族”(2422页)。
见“噶勒达玛”(2502页)。
见“李从珂”(1026页)。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神山顶”。亦称纳孜、章拉则、拉则宗。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雅鲁藏布江上游,属于日喀则地区。原西藏地方政府设拉孜宗,地当交通要冲,东通日喀则、江孜、西通萨噶、噶达克,南通胁噶尔、定日
?—1196金朝大臣。本名外留。女真族。隆州(今吉林农安)人。尼庞古氏。通女真小字及汉字。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进士。历任隆安教授、即墨主簿、国子助教、近侍局直长。为世宗所器重,被誉为“可用”之人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契丹语称作“蒲速盌斡鲁朵”(“蒲速盌”意为“兴隆”,“斡鲁朵”意为“宫”)。为应天皇太后※术律平(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后)所置宫卫。宫卫制是契丹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