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低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祀鬼神”。旧时傈僳族备供品向亡灵进行祭祀的仪式。祭祀规模比另一种祭祀仪式“尼古”要小,且即使家中无病、无灾也可行祭,如逢年过节或杀猪、羊时,饭前都要向祖先或亲友亡灵进行祭祀。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祀鬼神”。旧时傈僳族备供品向亡灵进行祭祀的仪式。祭祀规模比另一种祭祀仪式“尼古”要小,且即使家中无病、无灾也可行祭,如逢年过节或杀猪、羊时,饭前都要向祖先或亲友亡灵进行祭祀。
?—1234金大臣。本名忽斜虎。合懒路人。女真族。完颜氏。聪颖,有文武才。初试补亲卫军,虽备宿卫,学业未停。泰和三年(1203),中进士,历仕州县。宣宗(1213—1223年在位)时,从军,被蒙古军所
1726—1752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一称喇嘛达拉扎、拉麻达尔加。号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姓绰罗斯。※噶尔丹策零长子。早年出家当喇嘛。乾隆六年(1741),受父命,偕色布腾引兵经斋桑湖北上,远征哈
古碑铭。亦名《邑子一百二十八人造像记》。北周天和元年(566)立。存陕西蒲城县北尧山乡,《八琼室金石补正》、《关中石刻文字新编》皆有著录。造像者记为128人,实际为87人。羌姓6,昨和氏58人,罕开氏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简称恰万户,别作恰域拉主、恰拉主,《元史》作札由瓦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明初在东北所设※兀良哈三卫之一。自称罔留(往流)。其首领为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初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洮儿河流域。洪武二十一年(1388),故元辽王阿扎失里等率部降明。二十二年
书名。清嘉庆(1796—1820)中徐松撰,道光元年(1821)松筠厘定奏进。正文12卷,附卷首,实为13卷。卷首辑录清朝政府统一西北地区时乾隆御制《准噶尔全部纪略》、《土尔扈特全部归顺记》等诗文。正
见“花剌子模”(999页)。
又作纳都六设、讷都陆。号曰突厥都六。突厥阿史那氏先祖。相传为伊质泥师都之子,兄弟4人,居长被共奉为主。有10妻,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阿史那者为其小妻之子。都六卒,诸子于大树下共为誓约:向树跳跃最高者共
锡伯族婚俗之一。意谓“宴席”。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在举行婚礼后第二天,一般须在女家举行嫁女宴席,以招待四方客人。新郎也要盛装参加,应酬新娘所有亲人,并对新娘长辈行跪拜礼,敬喜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