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拉卫
见“亦马剌卫”(873页)。
见“亦马剌卫”(873页)。
1732—1750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一译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尔、或简称那木札勒、那木札尔、阿札、阿章。姓绰罗斯。噶尔丹策零次子。乾隆十年(1745)父死,以母贵受命嗣位。因童幼无行,终日嬉戏,不理政
见“叶密立”(539页)。
1377—1402明代蒙古可汗。或译琨特穆尔、衮忒睦尔等。孛儿只斤氏。※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孙,※额勒伯克汗长子。明建文元年(1399),父被瓦剌部领主乌格齐哈什哈所杀,遂于次年即汗位。因明、蒙
元代蒙古官名。掌马驼饲料的供应分配。《元史·成宗纪四》:“孛可孙专治刍粟”。国初始置,以重臣领之,秩正三品。有权决定马驼刍料当给与否。初只设数人掌其事,后以各位增入,至繁冗,成宗大德九年(1305),
元代学校名。隶蒙古翰林院,秩正七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蒙古新字,诸路置蒙古字学。八年,于京师中都(今北京)立蒙古国子学。选随朝蒙古、色目、汉人百官及怯薛(禁卫军)官员子弟入学受教。初
金、元城镇基层吏役。《金史·食货志》:京府州县郭下置坊正。职司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以坊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出雇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任,酬劳每人不得过百贯,初供役不得过1年。章宗时(1189—1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见“乌思藏十三万户”(353页)。
见“苻登”(1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