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黑
见“缚喝”(2416页)。
见“缚喝”(2416页)。
元初北方户类之一。指协同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老弱、析居等户。因缺少丁力产业,故免全科。至元
一种以母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简称母系制,泛称母权制。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每个氏族由共认出自一个女始祖的后裔组成,有一定居住地域,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
?—1439明代东蒙古蒙古勒津(满官嗔)部领主。《蒙古黄金史》作蒙哥。※阿鲁台弟。据《蒙古源流》等载,永乐(1403—1424)间,东蒙古(鞑靼部)与西蒙古(瓦剌部)为争夺蒙古霸权,互相仇杀,瓦剌首领
1728—1791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二世嘉木样呼图克图。俗称吉美旺波。藏族。生于多麦南部同仁昂拉之赛康附近。其父阿旺南杰为尖扎部落官员。1742年被认定为前世转世灵童。5岁从多合·瑙务坚赞受居士戒。6
1632—1660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郑亲王※济尔哈朗次子。顺治八年(1651),封多罗简郡王,兄富尔敦卒后封世子。九年,参与议政。十一年(1654)底,授定远大将军,同贝子务达海、都统噶达浑
清代川西北藏、羌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所设土屯的属民。乾隆十七年(1752),以杂谷宣慰司(治所在今四川理县,即杂谷脑)苍旺不法,在其地行改土归流,于南部建立土屯制度,设杂谷、乾堡、上孟董、下孟董、九子寨5
明清时在台湾高山族村社设立的学校。明清之际,郑成功父子曾相继在台湾的新港、麻豆等高山族村社初设乡塾,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就读。康熙朝统一台湾后,得以逐渐发展和普及。康熙三十四年(1695),台湾知府靳治
即“段就六眷”(1700页)。
苗族医药学简称。形成过程中尚未完全与巫术脱离,但已接受汉医影响,有许多行之有效的疗法和验方。初苗民生病多请巫师驱鬼。小病采用推拿、刮、纠、挤等民间疗法;大病请苗医开方采药治之,受汉文化影响,亦有各种验
金代户类之一。明昌六年(1195),金章宗始命宰臣分别户民,凡※女真本户、汉户及契丹户之外的户口,统称为杂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