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简称“伏跋可汗”。即“丑奴”(403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车官,管理车辆的制作和维修,统领车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80挑(每挑约合50斤)。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正二品,地位次于土都督及土都督同知,参见“土都督”(66页)。
书名。张大(字小云)辑。光绪十九年(1893)成书。25卷。分定浙志功、靖腆志威、平蕃志伐、迎銮志恩、分注志谟、科第志例、筹海志防、守营志烈、经制志政、驭禄志储、建牙志盛、祠宇志典、孝烈志节、撰述志目
见“阿拉布坦”(1225页)。
?—1332元代云南大理第七代总管。亦称信苴俊。白族。大理人。※段隆子。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一作至顺二年,1331),继任大理总管,被元廷封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段平章之号始于此。在职期间,蒙古在
即“倭尔托彦”(1889页)。
渤海国宗王。第三世王※大钦茂子。“斡”,一作“翰”或“辅”。唐德宗贞元七年(791),被遣朝唐,请求备宿卫。
东晋时北羌王。光初八年(325),附前赵刘曜,为安国将军。后赵石勒将石佗自雁门出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县东南)击之,俘3000余落。其败退至渭北西部。后得前赵中山王刘岳兵援,岳击杀石佗于河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