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热莫五根那罕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风俗。赫哲语音译,意为“停尸木床”。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人死后,一般都在家停放数日才埋葬,天数视季节和死者年令而定,1至7天不等。尸床用木板搭成,将死者头朝门脚向里(或头向东,脚朝西)移置其上,用绳将死者两脚紧紧捆扎,用黄纸或黄布覆盖全身。用一细线绳拴在黄纸或黄布上,另一端放在床旁盛水的碗中,意示让死者喝水。床头置一桌,上放供品。床旁放两个盆,一为烧纸用,一装稀饭汤。入殓出殡后撒去。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风俗。赫哲语音译,意为“停尸木床”。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人死后,一般都在家停放数日才埋葬,天数视季节和死者年令而定,1至7天不等。尸床用木板搭成,将死者头朝门脚向里(或头向东,脚朝西)移置其上,用绳将死者两脚紧紧捆扎,用黄纸或黄布覆盖全身。用一细线绳拴在黄纸或黄布上,另一端放在床旁盛水的碗中,意示让死者喝水。床头置一桌,上放供品。床旁放两个盆,一为烧纸用,一装稀饭汤。入殓出殡后撒去。
藏语音译。地区名。西藏地区之别称。旧时将西藏分为阿里、卫(前藏)、藏(后藏)和康(又称喀木)四部。有时又合称卫及康区西部两地为“卫”;阿里、藏两部为“藏”,故总称卫藏。元、明两代称乌思藏,清译“卫”,
见“搠儿马罕”(2355页)。
清代供职君侧的大臣。侍卫处置此,凡6员,秩一品。此缺,有奉特旨补授,亦有将散秩大臣、八旗都统、前锋及护军统领、各省满洲将军等职名开列以供皇帝挑选者。如将该大臣放补将军、总督者,其内大臣事务另行简选以“
县名。在今吉林省北部。明撒剌卫地。清郭尔罗斯前旗地。原析入长春府,宣统二年(1910),以垦区扩大,又析该府所辖沐德、怀惠2乡置德惠县,治大房身。
奚族部族名。一作梅知。原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辽征服,入辽后,仍沿此称。至统和十二年(994),与※奥里部、※堕瑰部合为一部,称奥里部,为辽圣宗34部之一。入金,大定年间
即“赤那思”(1012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贫苦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贫苦农户。约占总农户的80%。一般只占有为数不多的耕地、牲畜、工具。每年除耕种自己的土地外,还得通过瓦莫(卖工)等形式来维持生计,承受不同程度的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清代台湾高山族地区的“番租”代办人。由高山族村社头人雇佣汉人经理,在村社设有办事处,代“番社”向佃户摧收社租,缴“番饷”、办差役及与地方官府文件来往等事宜。多有侵占“番租”行为。
见“洛桑曲称嘉措”(17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