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科
即“杂夸”(838页)。
即“杂夸”(838页)。
?—1745呼和浩特著名慈灯寺(谷称五塔寺)建造者。清雍正五年(1727),在京城任副札萨克达喇嘛。后赴呼和浩特,仿北京西郊白石桥附近明永乐年间所建真觉寺金刚宝座塔形式,在该地建慈灯寺,十年(1732
渤海王国置。为东平府所辖5州之一,领县仅知有紫蒙县。辽灭渤海后,其民大部分被辽太祖迁居今辽宁康平县境,置祺州(治所在今康平县东南)以统之;所领紫蒙县民被辽太宗迁居今辽宁辽阳市附近,仍以原县名置县治之。
?—1256蒙古国官员。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畏兀儿人,一说哈密里(今新疆哈密县)人。※塔本子。乃马真氏二年(1243),父卒,袭职,为兴平等处行省都元帅。遵父先政,兴学养士,轻刑薄徭。曾
布依族妇女旧时占卜术。流行于贵州布依族民间。其法:每年七月十五日夜,布依族姑娘们各带一只碗,内装菜油及灯芯,成群结队到河边溪旁,点燃灯芯,把油灯放入河中,任其随水飘流,各自看准自己的花灯流逝的方向,如
藏语音译,意为“知宾”、“知客”,即礼宾官,亦称噶卓。以僧俗四品官任之,因其随噶伦办事,接近机密,乾隆十六年(1751)规定,应于※东科尔内选精干者充任。复规定,除噶厦额设者外,禁止私设。领主宅邸中办
见“沙不丹”(1126页)。
见“石敬瑭”(453页)。
指清代旗分佐领。雍正元年(1723),世宗胤禛以努尔哈赤、皇太极已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认为此等佐领原非“包衣佐领”可比,诸王等不可因一己之私而恣意虐使。包衣佐领,即※内佐领,皆服役于皇室、王公府;
1794—1874清代伊斯兰学者。字复初。云南太和(大理)人。回族。元云南平章政事赛典赤,瞻思丁第二十一世孙。祖上世习伊斯兰教经典,幼年随父习阿拉伯文、波斯文。后赴陕西随著名经师周大阿訇攻读伊斯兰教经
元、明、清时期对朝廷任命西南、西北及湖广等地的民族首领为地方各级官职的统称。职名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尊卑品秩,各有差等。一经授职,均为世袭,但“袭替必奉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