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苗族的一支。因女子服装上背部缀有一条织锦,布端缝20枚左右的贝币而得名。主要分布在贵州龙里、贵定、惠水等地。详见“苗族”(1335页)。
?—1677清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富察氏。世居辉发地方。国初,随父鄂拜归附。初任王府长史。康熙十三年(1674),署副都统,同振武将军坤巴图鲁率兵驻防河南汝宁。“三藩”乱起,陕西提督王辅臣叛清,吴之
①布依语音译。又称“寨老”。布依族旧时村寨头人。流行于贵州部分地区。在自然村寨中,共同推举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来担任。职责为:维护和行使乡规民约,调解民事纠纷,与邻寨共同商讨某些御外事件等。 ②参见“都
①(?—175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乌巴锡子。初授二等台吉。乾隆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至伊犁,于塔本集赛执杜尔伯特巴朗,赐孔雀翎。继赴乌里雅
傣语义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象官,管理象的饲养和使用,兼“宫庭”会计。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即枢密之西夏语译名。后世称“蕃官名号”。
原始社会晚期以男子为中心结成的秘密社会组织。亦称男子同盟或秘密会社。通常存在于某些部落社会中,源自氏族公社以男女按年龄分工的入社制。最初宗旨是对本部落成年男女的婚姻和社交进行指导,后来,演变为成年男子
古山名。一作次对山。今人认为即大兴安岭上之甫喀山;旧说为大兴安岭南段索岳尔济山西北之斡特该山。史载南室韦因居地下湿,夏季移此及贷勃山居住。
见“保惠城”(1682页)。
元代专门管领河西(原西夏)乐人的机构。原称昭和署,属仪凤司掌管,至大四年(1311)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