揆叙
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大学士明珠之子。初任佐领。康熙三十五年(1696),由二等侍卫特授翰林院侍读。三十六年,充日讲起居注官。三十九年(1700),迁侍讲学士。四十一年,擢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礼部侍郎。四十二年,充经筵讲官。四十七年(1708),迁工部右侍郎。因结阿灵阿等议举八阿哥允禩为皇太子事,受康熙帝诘责。五十年(1711),转工部右侍郎。次年,迁都察院左都御史,仍掌翰林院事。卒,谥文端。雍正二年(1724),以死前推举允禩为皇太子事,命改碑文,刻“不忠不孝”等字以彰其罪。
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大学士明珠之子。初任佐领。康熙三十五年(1696),由二等侍卫特授翰林院侍读。三十六年,充日讲起居注官。三十九年(1700),迁侍讲学士。四十一年,擢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礼部侍郎。四十二年,充经筵讲官。四十七年(1708),迁工部右侍郎。因结阿灵阿等议举八阿哥允禩为皇太子事,受康熙帝诘责。五十年(1711),转工部右侍郎。次年,迁都察院左都御史,仍掌翰林院事。卒,谥文端。雍正二年(1724),以死前推举允禩为皇太子事,命改碑文,刻“不忠不孝”等字以彰其罪。
?—1709清代新疆哈密伯克。又译厄碑都拉,额贝杜拉。维吾尔族。号达尔汉伯克。初隶准噶尔部。康熙三十一年(1692),以理藩院员外郎马迪出使策妄阿拉布坦途经哈密,为罗卜藏额琳沁等杀害,从众避入哈密,派
1622—1699清代青海广惠寺高僧。藏族。生于多麦南部曲科附近之赞莫纳,从散华活佛出家。先后在西藏郭芒扎仓、达仓热哇堆等地聆听教程,学习经法。获林赛噶居学位。按西藏地方噶丹颇章旨意于顺治九年(165
地名、县名。黎族主要聚居区之一。据说清光绪十三年(1887)前后,广西提督冯宫保(冯子材)领兵至此,在该地建一亭;一说并无建亭事,但曾停驻于此,因名。原属陵水县一辖地。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国民
我国乌孜别克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人口约1.5万人(1990)。在前苏联境内有1641.4万(1989)人使用这种语言,汉文习惯上把这种语言的名称写作乌兹
见“耶律宗真”(1315页)。
①元朝大臣。蒙古兀良哈氏。蒙古国开国功臣※者勒蔑之孙,叶孙脱之子。初以世勋子孙事忽必烈于潜邸,任怯薛长,充札鲁花赤(断事官)。世祖中统元年(1260),初建中书省,次年,出任中书右丞相。时诸种制度草创
藏族部落名。位于西藏班戈县境内,北越扎加藏布河,南近巴木错湖,东北临安多县,呈南北长、东西窄之长条形,水草丰茂。最初居民仅数户,后纳木错湖畔牧民陆续迁入,遂形成一大部落,定名“朗如”,意为“来自纳木错
俗称“大军机”(82页)。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
傈僳语音译。傈僳族在丧葬场合吟唱的挽歌曲调名。内容大多为表达活着的人对死者的哀思,其中包括叙述死者的生平,一生中经历的重大事件以及生前的为人品德等。若死者生病期间未受到很好照顾,则会受到歌手们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