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丹巴
清代四川梭磨土司。藏族。始祖为杂谷土目。自川省用兵剿金川,派出随剿土兵,较多于各土司,赏戴花翎。又以牛数百头,酒千篓,糌粑数百背,馈饷清军,加恩赏宣慰使职。
清代四川梭磨土司。藏族。始祖为杂谷土目。自川省用兵剿金川,派出随剿土兵,较多于各土司,赏戴花翎。又以牛数百头,酒千篓,糌粑数百背,馈饷清军,加恩赏宣慰使职。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见“札肥河卫”(434页)。
?—1029宋代甘州回鹘可汗。一译宝国伊噜格勒。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即位。《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纪》,天圣五年(1027)称其为“可汗王”,并遣使向宋进贡。翌年,复遣使贡方物。在位凡2年。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五代初河西地区地方政权。参见“西汉金山国”(708页)、“张承奉”(1181页)。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根据各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家支头人议定而划分。不问血缘等级,只论财富多少。属上等户,拥有财产标准为:土地3—5石种子;羊6
蒙古泰赤乌部首领。又译咸补海、阿木拜。想昆必勒格之子。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宗,均为海都(成吉思汗六世祖)后裔。时族支繁衍,别立为泰赤乌部。※合不勒罕(成吉思汗曾祖)死后,遵遗命,被蒙古孛儿只斤、
参见“山哈”(118页)。
参见“红廿一师” (944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小管家。由八、九户“日目约”(上等百姓)轮任,一日一更换,任期自带口粮,无报酬。主要负责向沟寨传达值日大头人派粮、派差的通知,在官寨内看守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