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甫
见“耶律希亮”(1313页)。
见“耶律希亮”(1313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又译嗢娘改。辽时对北方一部族的称呼,曾附辽,为辽属国。原词为契丹语地名,其词意不明,部以地名称之。该部居于今贝加尔湖一带。据史载,辽属国可纪者有59,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无定额,从其便,不从者讨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交参户系指过去括户时曾经入籍,后来迁徙他乡,因而在当地重新登录著籍的人户。
晋代佛教译经师。祖籍天竺。父达摩尸罗与叔父同为沙门。自幼出家学佛教,通晓“胡”汉语。晋元康元年(291)起,在陈留国(治所在今开封东)仓垣水南寺,先后译出《放光般若经》、《异维摩诘经》、《首楞严经》等
1089—1137金宗室、开国功臣。本名粘没喝,汉语讹为粘罕(汉)。小名鸟家奴,后改名宗维。女真族。完颜氏。国相※完颜撒改长子。年17,以勇称军中。早年参与拥立阿骨打及对辽战争。从太祖阿骨打为右军,大
傈僳语音译,意为“能与鬼相通的人。”旧时傈僳族男巫师。主要从事占卜打卦,主持祭祀。行祭时身穿长衫,头戴拥有两只大山羊角的斗笠,背挎一把盖有毛毡或布的长刀,手舞一根长竹竿;根据“精灵”和“鬼”的情况有针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
1886—1970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北京八。清醇亲王奕䥈之子,过继钟郡王奕詥为嗣。光绪十六年(1890),封二等镇国将军。后晋辅国公,又袭贝勒。三十四年(1908)加郡王衔。早年
元地方政区名。亦称广宁府或广宁路。至元十五年(1278)置。辖境约西至大凌河,东达辽河下游附近,北在今阜新市一带与大宁路和懿州地相接,南至辽东湾。治所在今辽宁北镇县城。本为辽显州地,金于天辅七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