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古代靺鞨族的舞蹈。已失传。开皇(581—600)初,隋文帝宴靺鞨朝贡使者,使者与随从为谢文帝恩,起作靺鞨舞。史载舞者动作“曲折多作战斗之容”,文帝惊谓侍臣曰,此舞“常作用兵意,何其甚也”。
唐代吐蕃职官名。又称“九政务大臣”。系对几种高级官吏的统称,音译为“切古”。又具体指吐蕃“掌管诸事的九大臣”。据《德乌佛教史》载,包括大、中、小三贡论;大、中、小三内相(即内务大臣);大、中、小三大平
书名。简称《圣武亲征录》。作者佚名。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疑为中统四年(1263)请延访成吉思汗事迹付史馆之王鹗等人。一卷。成书年代多认为应在世祖至元年间(1264—1294)。记载成吉思汗一生主要事
见“卡特万会战”(547页)。
?—1746清朝大臣。蒙古内喀尔喀巴约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恩格德尔曾孙。自官学生袭三等甲喇章京,授头等侍卫。累迁正黄旗护军统领、镶蓝旗蒙古都统。雍正三年(1725),署甘肃将军。四年,还京,授正黄旗
见“阿才”(1190页)。
1753—1796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钮祜禄氏。副都统常保子,权臣和痀弟。乾隆四十二年(1777),由笔帖式累迁至郎中。五十一年(1786),署杭州织造,后擢湖广道御史。任内,巡视山东漕运,请改河
即“寿昌”(955页)。
西藏波密地方差税名。藏语音译,意为“向王交纳的年差”。此“差”,实为“税”,为实物税。其中之“王”系指当时波密王噶朗杰布(居噶朗央宗)。1927—1931年,在藏波战争中,西藏地方政府攻败波密王,年税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作十三年),以散毛长官司改置(治今湖北来凤土家族自治县),隶施州卫。据载元至元三十年(1293),于此置散毛洞蛮夷官。次年升为散毛府。至正六年(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