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万
明弘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城步(今城步县)人。苗族。弘治十四年(1501),聚众数万起义,自称天王。攻城杀吏,驱豪富,分占土地。城步5洞48寨,广西义宁、新安苗民纷起响应。后被湖南巡抚阎仲宇、总兵徐锜等八路官兵镇压。十五年,起义失败,遇害。
明弘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城步(今城步县)人。苗族。弘治十四年(1501),聚众数万起义,自称天王。攻城杀吏,驱豪富,分占土地。城步5洞48寨,广西义宁、新安苗民纷起响应。后被湖南巡抚阎仲宇、总兵徐锜等八路官兵镇压。十五年,起义失败,遇害。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中,其地首领归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领三甸。治所在今云南永德县东北永康。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6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镇康府,十七年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七等奉恩镇国公的别称和前称。崇德元年,立※镇国公爵。自此时起至十二等封爵施行期间(1636-1747),镇国公一爵,原有入与不入※八分之分。其制以由固山贝子依例降袭镇国公者,皆入
明末清初西藏地方官员。亦称吉雪第巴。前藏吉雪地区大贵族之一。拥有武装,支持各地黄教徒反对藏巴汗。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被藏巴汗击败,哲蚌寺、色拉寺僧众亦遭杀害。崇祯十五年(1642),与五世达赖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三个掌管赋税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清朝使用的民族称谓。指维吾尔族。清代称维族为“缠回”,故称其部落、部族为“回部”。如“吐鲁番回部”和“哈密回部”。乾隆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又称新疆南部八城维族为“天山南路回部”,统称维吾尔族为“回部”
见“博罗呼济尔”(2154页)。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雍正间(1723—1735),其先刀滥甲翁以功授土便委,隶勐阿。其后人刀庆华于1936年袭职,1945年,刀庆华死,弟刀庆良袭职。
元、明时期对仫佬族先民的称谓。主要分布于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及相邻地区以及贵州南部。由古代西瓯、骆越、僚、伶的一部分发展而来。保持“从母不从父”的传统习惯,血缘组织结构牢固。从事农业生产,推行封建制
清末民初在新疆经商的不法俄商。又译赛义德·阿吉。乌孜别克族。原籍新疆和田。年轻时去俄国求学并加入俄籍,曾在沙俄间谍机构受过训练。后被派回新疆于田县策勒村充当商约。由于沙俄驻喀什领事公开支持和怂恿,气焰
?—1892清朝大臣。字竹珊。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初为员外郎,后历任浙江按察使、云南布政使等职。光绪七年(1881),领副都统衔,任伊犁参赞大臣,寻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八年,署乌鲁木齐都统,与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