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依。周武帝※宇文邕子。初封汉国公。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仍任柱国。大象二年(580),隋国公杨坚辅政,欲顺物情,乃进赞位上柱国,拜
?—1731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郡王※萨穆扎第五子。康熙三十七年(1698),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三十八年,以追击察哈尔部之巴尔呼逃众,受嘉赏。五十五年(171
即“物林”(1441页)。
西夏官员,党项羌族。夏景宗李元昊时(1032—1048)任容州刺史。天授礼法延祚四年(1041)十月,李元昊欲攻宋麟、府2州,命其率兵攻之,屡败,即引兵据府州(今陕西府谷)北之琉璃堡,分列三砦以守。宋
见“马湩” (159页)。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阿力路协领公署”。“力”,一作“里”。因所管居民分布在阿力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
1624—1648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曾孙,贤懿贝子尚建长子。初封辅国公。顺治二年(1645),随贝勒勒克德浑驻防江宁,十二月,移师征湖广。三年初,至武昌,破义军一只虎,受赏,
明在广东粤北瑶族地区所设军事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加强对连州“八排瑶”的控制而置,后改指挥同知。
参见“山哈”(118页)。
辽代皇帝陵寝。即永庆陵,简称庆陵;庆陵又为永庆陵、永兴陵、永福陵的总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辽庆州城遗址北约十公里之山麓。此山辽代名庆云山,自东迤西葬有辽圣宗耶律隆绪、兴宗耶律宗真、道宗耶律洪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