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即“雅德根”(2197页)。
清朝将领。达斡尔族。通晓汉、满、蒙文字,有军功。同治七年(1868),授呼兰(今黑龙江省呼兰县)副都统。次年,因事降三级调用。后官至墨尔根城(今黑龙江嫩江县)副都统。
1893—1938近代新闻家。名学庸,字仲儒、笔名髯公。直隶武清(今属天津市)人。回族。幼读私塾,学习孔孟。1920年经法国人地柏义介绍,到天津法租工部局任侦探长。1924年与段松坡、薛月楼创办《新天
西夏将领。党项羌族。夏崇宗时(1086—1139)官监军。习边事,多计谋,常领兵侵宋环、庆等地。宋攻取所守安疆砦,惧失地罪。宋经略司孙路使人招降,遂携同子襄渠及家人,部族2700人,马、驼、牛、羊40
?—1833清朝将领。亦作明善或明产。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隶布特哈镶黄旗。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领催从征廓尔喀,因博尔东拉山战功,赏蓝翎,补佐领。嘉庆十八年(1813),参与镇压河南天理教首领
蒙古语音译,亦作倒喇赤,意为弹唱人。详见“倒喇”(1887页)。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489—571东魏、北齐大臣。代郡人,鲜卑侯莫陈氏(后改陈氏)。北魏第一领民酋长侯莫陈伏颓(一作“社伏颓”)孙,朔州刺史斛古提子。7岁丧父,及长,从高欢起兵。太昌元年(532),以韩陵败尔朱氏战功,封
壮族民间风味食品与祭品。流行于广西柳江、融安、鹿寨、柳城等地。主要于三月三及其以后的各种祭祀与节日食用,平时亦可食。制法:将当地特产的一种无毒可食的黄香花(壮语称“花显”,形状与香气如丁花,其叶不像丁
我国朝鲜族使用的语言。因和阿尔泰语系诸语言有许多共同的特征,不少学者主张将其归入阿尔泰语系。国内主要分布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吉林其它地区及黑龙江、辽宁等地也有分布,使用人口近200万(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