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叠州,在今甘肃迭部。宣德二年(1427),其族喇嘛喃哈亦失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彩币表里。三年(1428),复来朝贡马,明廷依例赏赐。随同入贡之土官百户扎巴星吉等亦同等受赐。
元世祖皇后。弘吉剌氏。纳陈孙仙童之女。至元二十年(1283),册为皇后,继察必皇后守大斡耳朵(帐殿)。时世祖年高,相臣常不得见,凡奏疏辄由后转呈,故颇预朝政。生子铁蔑赤。文宗至顺二年(1331),诏累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辽12宫下皆有瓦里之设。曷烈为辽道宗太和宫下之一瓦里。
清同治年间苗族教育家。湖南凤凰厅得胜营人。同治年间(1862—1874)自贵州镇远返故里,自筹经费,创办三潭书院,聘用有影响的苗族人任教,培养苗族青年。其子吴幼侠受其教诲,于宣统二年(1910)赴长沙
傈僳语音译,意为“贫苦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贫苦农户。约占总农户的80%。一般只占有为数不多的耕地、牲畜、工具。每年除耕种自己的土地外,还得通过瓦莫(卖工)等形式来维持生计,承受不同程度的
见“文散官”(388页)。
见“拓跋那”(1356页)。
书名。一作《边堠纪行》,简称《纪行》。张德辉撰。1卷。作者为真定史天泽幕僚,贵由汗二年(1247)应忽必烈之邀赴漠北,归后录其沿途亲身见闻,撰成此书。记大漠南北蒙古人风俗人情甚详。西方学者较重视此书的
见“奥失部”(2252页)。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中心区对高山耕地的一种称谓。一般是指在山腰以上的土地,这里气候比山麓冷,所种旱稻大多颗粒不够饱满。到解放前夕,耕地虽大部分已为各个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但这种高山耕地因产量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