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我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一种典型石制工具。多为长方扁形(有一小部分为柱状),一面斜削为刃口,背面中部隆起,有一道横脊和浅沟。便于捆缚在有曲叉的木柄上,形如小锹,作砍掘之用。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
见“恰域万户”(1725页)。
西夏崇宗李乾顺年号。1101—1113年,凡13年。
见“敌烈部”(1882页)。
西夏监军司名。夏毅宗李谅祚时期所建。驻地在灵州(今宁夏灵武)。护卫首都兴庆府。
北宋湖南辰州瑶族首领。为人刚直,勇智双全,附近瑶人多为所伏。宋太祖平定荆、湖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对瑶族地区的统治,采用“以夷制夷”政策,委任其为辰州刺史,封其子为殿直,并准其“自辟吏属,予一州租赋”,令
①(?—175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乌巴锡子。初授二等台吉。乾隆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至伊犁,于塔本集赛执杜尔伯特巴朗,赐孔雀翎。继赴乌里雅
西域古河名。见《常德西使记》。《元朝秘史》作兀泷古河。即今新疆北部乌伦古河。下游流入乞则里八寺海(今布伦托海)。宋末元初,龙骨河附近五百里范围以内,有许多汉人居住,种植麦、黍、谷等作物,并利用水力推动
唐朝在西域设置的四座军事重镇。贞观十八年(644)至上元二年(675),唐先后在西域设置焉耆(今新疆焉耆县境)、龟兹(今新疆库车)、于阗(今新疆和田)、疏勒(今新疆喀什)四镇,驻军镇守边疆。隶属安西都
见“董本优”(2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