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彝语音译。又作诺波。“诺”意为“黑彝”, “伯(波)”意为“好”,全意为“好黑彝”或“好骨头黑彝”。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奴隶主以血统划分的奴隶社会阶层之一。是奴隶主阶级血统论的产物。黑彝奴隶主自诩骨头和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见“西夏中兴行省”(714页)。
古城名。俗称丹阳城。位于今青海民和县南部。因其墙上长满苔藓,远望呈黑色,故又名黑城。东汉安帝(106—125在位)时置,属金城郡。后废。西晋复置。北魏凉州刺史郭淮破羌遮寒(一作塞)于白土,即此处。古城
见“龙骨河”(497页)。
唐朝纳抚※奚族所置州名。据《新唐书》载,李渊建唐不久,曾置※饶乐都督府以安顿奚部附唐部落。武德五年(622),又析饶乐府奚部落民新置鲜州,初治于营州(今辽宁省朝阳)界内,隶营州都督府。成为唐建奚九部之
又称“茶马之族”、“中马之族”。指根据明朝政府颁发的※“金牌信符”,定期以马易茶的少数民族。主要包括居住今甘、青地区从事畜牧业生产须尽纳马义务的撒里畏兀儿、藏、蒙古各族。其中西宁卫的安定、阿端、曲先、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在※珞瑜的旁兴、加热萨地区设5个珞巴定的俗称。“定”略似内地的乡、保。位于珞瑜地区的东部、雅鲁藏布江沿岸。原为珞巴族聚居地。清光绪七年(1881),※噶郎王统辖了※白马岗,遂在此按地域
傣语音译,“波”意为“父”或“长者”,“朗”含有“绳索”或“捆绑”之意,即专以绳索束缚他人的长官。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召片领及召勐派往下属辖区负责督察工作的特使。大多由领主的家臣或亲属充任,故当
见“胜纳哈儿”(17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