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总摄
元代管理江淮地方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遂置江淮总摄,为总制院或宣政院驻江淮地方之僧官。
元代管理江淮地方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遂置江淮总摄,为总制院或宣政院驻江淮地方之僧官。
清代对部分赫哲族的称呼。一作黑哲喀喇。因其男子皆剃发,又有薙发黑斤之称,俗呼短毛子。史记其位置不尽相同,大体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以下的黑龙江两岸及松花江下游至伯力和乌苏里江附近地区。天命年间(
见“高附”(1907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官员”、“官吏”。为准噶尔参预最高政务的官员,相当于枢密大臣或宰相,辅佐台吉处理鄂拓克和昂吉上报的重大事务。《西域图志·准噶尔旧官制》载:“图什墨尔系准噶尔参决政事之臣,枢管政务之要
晋时于今云南一带设置治理少数民族的职官。晋武帝太康五年(284一说三年,282)于宁州地置(初置时曾废宁州入益州。惠帝太安元年(302)复置,辖云南大部及贵州、广西部分地区)。多由刺史兼领,下设长史、
见“塔克世”(2158页)。
鄂伦春语音译, “鲁”亦作“路”。即雷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黑龙江省有些地区称呼与此不一,呼玛县一带曰“阿格迪达尔”,逊克县地区称附萨满体的雷神为“塔力路兰”。旧时鄂伦春人认为它是
蒙古语音译,意为“会盟”。又译作“丘尔干”。也即在封建割据时期,大小封建主之间的一种集会,盟主由实力雄厚的封建主担任,实为蒙古诸部封建领主临时议事机构。始于何时,各说不一。集会地点由参加者事先商定,其
即“巴奇朗”(410页)。
①高句骊国官号。《北史》载:其国“大官”凡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言为十三级),分掌内外事。此为第八等级(《新唐书》将其置于第五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后汉书》、《三国
藏语音译。元代已有明确记载,明代已趋完善。原意庄园。藏族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后,为农奴主阶级在农区经营管理其领地、属民的主要组织形式。按领主类别的不同,分为雄(官家)谿、曲(寺院)谿、格(贵族)谿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