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朝弼
明朝将领。安徽凤阳府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黔国公、云南总兵官沐绍勋次子。代兄朝辅为总兵官,镇云南。隆庆(1567—1572)初,曾镇压武定凤继祖反明,克30余寨。后以骄恣,被弹劾,囚之,卒于南京。
明朝将领。安徽凤阳府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黔国公、云南总兵官沐绍勋次子。代兄朝辅为总兵官,镇云南。隆庆(1567—1572)初,曾镇压武定凤继祖反明,克30余寨。后以骄恣,被弹劾,囚之,卒于南京。
见“耶律重元”(1316页)。
西夏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与出家功德司共设6国师合管,另单设4副、6判、6承旨、2都案、6案头。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河流”。后引申为基层单位名称,相当于屯、村。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扎敏努图克(努图克,汉意为“区”)下有木奎等高鲁。木奎等高鲁。
即“乌鲁”(331页)。
见“哈里河卫”(1639页)。
见“张骞”(1177页)。
敕勒之一部分。即指黄河河套以西地区的敕勒。北魏神䴥二年(429),太武帝拓跋焘将数十万敕勒(高车)从漠北迁于漠南。次年,敕勒新民(包括一部分柔然人),不堪忍受北魏将吏侵夺,欲待牛马饱草后
见“女真文”(145页)。
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以所收租银购买粮米而充军需的土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土默特旗内拨出归化、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五厅土地1590余顷出租,每年征收租银3500两,将所征租银交绥远
见“次噶俄仁巴”(8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