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剌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藏语音译,意为“办事员”。原西藏地方政府五品僧俗官职名。西藏小世家子弟,在仔康附设机构受训后,初任政府职务时,照例先任此职。经一定时期习练和考核后,也能调任小※宗本(“宗”相当于内地县,“宗本”为县级
青海省方志。近人姚钧(1886—1968)字衡甫,甘肃天水人)撰。4卷。卷首附《创修贵德县志序》、《贵德县邑乘序》、《凡例》,卷1天文志,卷2地理志,卷3人文志,卷4艺文志。该书虽史实多有疏略舛讹,编
黎族一支系。分布在今海南省西部一些丘陵地带,以旱地农业为主。过去男女皆髻发在后,均穿耳带环和带项饰。男穿左右两幅制成的短裙,故俗称“穿裙黎”;妇女穿过膝长裙。有纹身习俗:男子在身上或四肢剌纹;女子剌面
内蒙古地区寺庙名。蒙古语称“布特苏木”,也称“包头召”。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召拐子街。约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砖木结构,为以圆木支撑的西藏式二层楼房。一楼为经堂;无隔墙;二楼供释迦牟尼;护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廷更定番国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与松潘地区十五族长官司一道,
清光绪朝在台湾设置的负责抚垦事务机构。光绪十二年(1886),台湾巡抚刘铭传为加速台湾的开发与建设及进一步招抚居于内山的高山族,促进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加强台湾海防而奏请设置。由巡抚兼任总局大臣,以在
壮语音译。亦称“总方”。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家奴的头目。通常自※“郎包”(家奴)中提升。职责为:替土官送信、催派夫役、统管家丁等。其人身仍属土官所有,除受田耕作,收获归己外,亦奉命传讯或捕捉人
1597—1642清初将领。亦作豆斗、头头、斗斗。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广略贝勒※褚英长子。初封台吉。后金天命七年(1622),从大贝勒代善防守广宁(今辽宁省北镇)。九年,随代善迎护喀
见“窝集部”(2297页)。
1267—1347元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元史》又作于孟、寒赛、刁零、寒赛刀、刁赛、昭哀等。傣族。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 ※刀补瓦子。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傣历649年,1287)父卒,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