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征收谷物令文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金代女真语。“槌”之意。金代早期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宪颜婆卢火(1166页)。
见“铁背台吉”(1899页)。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
古水名。史载室韦族达姤部与黄头室韦分布其东西。通行看法是即今第二松花江,因此江在唐代称“粟末水”,一作“涑沫江”,“”为“涑”字之误(此说与唐代这一地区的民族分布有矛盾,待考)。
详见“蔡巴万户”(2443页)。
即“克烈”,为复数。参见“克烈”(985页)。
元曲家。又作蓝楚方。回回人。先世西域人。约生活在元代中后期。据说曾任江西元帅,有军功。与元散曲家刘廷信过从甚密,常相唱和切磋,时人喻为唐代之元(稹)白(居易)。善散曲,作品大多以爱情为题材,构思奇巧,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
薛延陀汗国末代可汗。名咄摩支,真珠毗伽可汗夷男之兄子。唐贞观二十年(646)拔灼败亡后,被余众拥为可汗,遣使入唐,请仍居郁督军山北。唐遣兵部尚书崔敦礼优加绥抚,又虑其为碛北边患,命李世绩率九姓铁勒2万
?—1357钦察汗国第十一代汗。又译札尼别、札尼别乞。蒙古孛儿只斤氏。※拔都汗后裔,※月即别汗子。顺帝至正二年(1342),迪尼别汗死,嗣位,一说至元六年(1340)父月即别死,称汗。与元朝中央保持密